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?
中午,扬州期货交易所暂停营业,工作人员用餐午休,参与期货交易的人们则离开交易所,到外面找地方打发时间,不过那些在交易所有包厢的人,则可以在这名为大客户室的包厢内用餐休息。 这里所称大客户,不是户籍中与主户相对应的客户,而是顾客的意思,从事期货交易的大顾客,被称为大客户,在交易所有客籍,如同上门做客的贵客,有优待。 他们可以在大客户室指挥交易员进行期货交易,也可以在设施配套齐全的大客户室休息,虽然吃的是交易所饭堂提供的工作餐,倒也干净美味。 午休时间在大客户室内休息,可以节约不少时间。 某大客户室内,期货商马荃却没有休息,而是在看报纸,如今朝廷修订律法,允许无上书言事权力的州学博士助教,在报刊上发表意见,他和许多人一样,很关心如今报纸上的评论文章。。 或者说,许多商贾,还有经营工商业的庶出子弟们,都很关心律法的修订。 修订的律法,暂称《明德律》,其草案相比原本的《大周律》多了许多新内容,对于马荃来说,最让他关心的,就是和户籍财产婚姻有关的一些条款。 首先是别籍异财,要求各户但凡男丁成婚,就要另立门户(包括户籍),既然另立门户,那么就允许有自己的私财,而不会被家族以同居共财的名义将像样的产业纳入族产之中。 然后是婚姻只需双方期亲(祖父母父母叔伯等近亲)见证即可进行,不一定要当事双方父母同意。 而且若无期亲见证,男女双方亦能结婚,只是要受笞刑四十下,官府承认事实婚姻,即便父母反对,也不会强制两人离婚,也不会判二人为淫奔奸非。 前提是事前在客户(客籍)所在地官府进行登记,确定两人结婚符合律法相关要求,不可以是同姓,或者女方亡夫须守丧满三年等。 这其中,官府扮演着媒妁的角色。 这样的条款是从《流动人口管理条例》中引用,《明德律》草案想要将其变成通用条款。 也就是说,即便不是客户,男女想要成亲,只需在官府登记并经过审核,然后在期亲的见证下,就能合法成婚,不需要父母同意。 至于不告诉父母,在官府登记了结婚时却没有期亲做见证,这样的婚姻也合法,只是男女双方要承受笞刑四十下,此为不告父母自己成亲的后果。 即便家族不承认这样的婚姻,官府在律法层面上也承认,之后涉及到各类户籍财产纠纷,都会把两人当做正式夫妇看待。 当然,一旦男女双方之中,有人故意隐瞒实情,造成重婚,或者男方以娶妻之名骗婚姘居,惩罚也是很严厉的:流放一万里,至澳州,终身不得离开。 这是结婚,如果男方纳妾,也有一系列相关规定,确保一切行为合法。 再有,就是公诉制度,一旦事涉亲属相犯,不管苦主凶嫌是谁,即便苦主及其家属放弃诉讼,官府会以官吏作为原告提起公诉,追究亲属相犯之罪。 马荃对于这公诉制度,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觉,他是真心希望,包括公诉制度在内的新法悉数成立,也好让天下庶子们有点尊严。 尊严是什么? 能够自食其力,不需要看家族尊长宗子眼色而生活的尊严; 能够自己择偶,不需要哀求父亲嫡母同意的尊严,哪怕为此要挨上四十下鞭子; 自己被父亲嫡母或者族中尊长甚至嫡兄失手打死后,好歹有人出来主持公道,不至于像一条野狗死去那样。 这些尊严,曾经是那么遥远。 作为婢生子的马荃,在家中地位很低,父亲不怎么待见,嫡母就别说了,家族尊长更不会把他当回事,至于嫡兄弟们,只当他是仆。 他的生母,虽然得以升为妾,但地位很低,只比奴婢好一点,母子二人在这大家族中苦苦挣扎,低声下气的活着。 礼,要求父慈子孝,要求兄友弟恭,要求尊长爱护卑幼,然而,当父亲随意打骂他尊长随意呵斥他嫡兄弟随意侮辱他时,礼,不见了。 无论他怎么努力讨好父亲低声下气的伺候兄长,他受的苦,都是理所当然的,但他应该享受到的亲情,除了生母能给,谁也没给。 同居共财,使得庶子们难得享受族产的恩泽,婚姻大事须得父母做主,使得庶子们宛若猪圈里的猪,婚姻只能吃残羹剩饭。 大家族本该是温暖的,但就马荃和友人的经历,大家族对于旁支庶出子弟是冰冷的(相对),许多人,包括马荃都有个念头,那就是我惹不起,躲,总能躲得起吧? 与其在家族如同猪狗一般活着,不如自己出去闯荡,务工经商,换得一口饭吃,争取像样活着的尊严,总可以吧? 但是,礼又限制他们,不能分家另立门户(户籍),祖父母父母在,不该有自己的私财,因为这不对。 所以,即便马荃和许多人都在外闯荡出了名堂,但理论上他们创下的产业,父亲可以过问,还属于族产。 父亲要你拿钱出来救济兄弟,哪怕那兄弟当年侮辱过你看不起你,你敢不给? 父亲要你提携兄弟,带着兄弟做买卖,让兄弟到商社工场里帮忙,你敢不同意? 不给不同意,那就是不听父亲的话,要是多说几句,吵起来,父亲说你忤逆不孝打死你,报个失手杀人就屁事没有了! 想到这里,马荃呼吸都急促起来,之前在扬州发生的失手杀子案,死者蒋义渠他认识,而对方的遭遇,让所有庶子出身自己出来拼事业的商贾们都觉得后背发凉。 礼,要求同居共财,要求儿子服从父亲,要求兄友弟恭,分家产时,诸子均分。 但实际上呢?无论身为庶子的他们怎么守礼,当父亲尊长嫡兄弟不遵守礼时,族产没分父产没分时,他们只能受着,也不敢违抗什么。 这种时候,不守礼的尊长和嫡兄弟,不会受到什么惩罚。 这倒也罢了,就连自己出来拼搏,承担巨大风险后,好不容易置下一点产业,所谓亲人们过来占便宜,你还不能不给。 父亲对儿子再怎么不好,总归是父亲,儿子就得孝顺,挨打也得受,父亲老了就要赡养,这一点,马荃不否认。 但他认为:没道理这个礼只要求我付出,当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,礼却不知道跑哪去了。 难道就是因为我是庶出,是卑幼,所以一切遭遇都是活该? 当然,许多大家族不至于视庶子为仇寇,庶子不如嫡子从总体而言是存在的现象。 极端一点的例子,就像蒋义渠那样,被父亲失手打死,留下无助的妻儿,面对如狼似虎的所谓亲人,若不是娘家人还算强硬,这孤儿寡母的怕不是已经被扫地出门了。 可怜蒋义渠,因为庶出子的身份,年幼时未得体会多少亲情,长大了自己出去闯荡,好不容易有了家,生命却戛然而止。 虽然官府找不到证据,证明蒋父故意杀子,但马荃见多识广,觉得这事其中定然有蹊跷。 一想到好人没好报,马荃心中就烦躁,把报纸扔到一边,摊在榻上发呆。 他靠本事混出名堂来,昔日不待见他的那些亲人,忽然就热情起来,虽然马荃心中鄙夷,但面对父亲的要求,面对所谓的亲情,也只能虚与委蛇,能帮就帮。 还好,他赚钱靠炒期货,这种事全看个人悟性,所以,马荃成了家族不可取代的摇钱树,妻族有人丁兴旺,不会因此有如同蒋义渠那样出意外家产被夺的风险。 《明德律》草案,他有幸看过部分,仔细琢磨了一番,又得州学博士指点,大概明白了:仅就他看到了解到的部分,朝廷立新法,就是要给天下旁支庶出子弟撑腰。 要求别籍异财,要求婚姻自主(相对),要求分家时诸子均分,主张保护家族成员的私产,光是这一部分,其目的就是保证旁支庶子们的基本权利,让他们有一个选择。 可以选择从大家族的束缚中解脱出来。 不求从族产里分一点好处,不求继承父亲的遗产,自己出来找吃的,自己赚的自己花,过自己的日子,该孝顺父母就孝顺父母,这点权利,总该有吧?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,活该受罪吧?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,所以父亲打死我就和打死一条狗没差别吧? 马荃和许多人一样,急切希望新律的条款都得到落实,他们不是想从中获得什么分族产的好处,就是想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。 甚至于期望新律的实施,能让父亲在动手教训自己时,好歹手下留情,打人不打头,踢人不踢裆。 现在,有许多所谓清流,在报纸上对于新律中的诸多条款进行抨击,特别是别籍异财公诉制度等条款,就是抨击的重点。 对此,马荃有些担心,却不太担心,因为今时不同往日,赞同新律条款的力量,同样也是很强大的。 最主要的一点,陛下是站在他们这边的,不然草案也不会有这种条款出来。 想着想着,马荃的心情好了许多,然而想到了蒋义渠之后,依旧有些惆怅:就这么死了,没得个说法,这就是命么?